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煅烧石油焦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东圈村南70m,项目环评批复建设煅烧车间(内设煅烧窑生产线2条,顺流式八层火道罐式煅烧炉12台)、余热锅炉(8t/h,12台)、原料仓库、成品仓、事故水池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设施等;实际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煅烧车间(内设煅烧窑生产线1条,顺流式八层火道罐式煅烧炉6台)、余热锅炉(18t/h,2台)、原料仓库、成品仓、事故水池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设施等,剩余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
该项目一期煅烧炉及其配套余热锅炉等于2019年2月建设完成,2019年3月8日开始启动天然气烘炉工作,2019年4月26日开始投料试生产,2019年6月2日并汽,2018年3月30日,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字[2018]56号);2019年7月5日,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煅烧石油焦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字[2019]156号、郯环罚字[2019]158号)。2012年4月临沂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20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临环发[2012]118号)。2012年8月6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将临沂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煅烧石油焦项目环保手续变更至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临环函[2012]315号)。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4日~2020年6月14日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685398201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
1、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煅烧石油焦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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