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沂水养殖分公司年出栏180万头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潘家沟养殖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沂水养殖分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由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沂水前坡养猪分公司更名而来,厂址位于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潘家沟村东南290m。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猪舍(配种舍、空怀舍、怀孕舍、哺乳舍、保育舍、隔离舍)、配套设施(药房仓库、消毒室、饲料仓库、无害化处理间、维修间)及辅助设施(办公室、门卫室、宿舍、值班宿舍、餐厅、娱乐会议室、兽医室)等,企业引进优良种猪,繁殖高品质仔猪,实际形成年存栏4000头能繁母猪、年出栏8万头商品仔猪的生产规模。
2009年8月15日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1月16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临环发[2009]199号)。该项目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0年1月开始投入试生产,由于项目污水处理站、锅炉建设内容以及养殖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该项目未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沂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项目停止生产运行,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函[2012]26号)要求,2015年2月10日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变更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15年4月7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进行了批复(临环评函[2015]69号)。
2017年6月9日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对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沂水潘家沟养猪分公司年出栏180万头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潘家沟养殖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沂环罚字[2017]第31号)。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5日~2021年9月14日
联 系 人:王兴杰
联系电话:13515393050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
1、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沂水养殖分公司年出栏180万头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潘家沟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沂水养殖分公司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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