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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水县文化艺术中心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0 10:18:40人气:

我公司编制的《沂水县文化艺术中心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检测,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沂水县文化艺术中心南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水县沂河西路与双马路交汇处西北,地块中心区域地理坐标为E118.603485°,N35.802447°。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55.72亩(103816m2,东至沂河西路、西至顺天河路、北至规划路、南至双马路。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及采样检测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15日。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调查范围内包括农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地块内居住用地内主要为后马荒居民住宅,不涉及加工企业/生产作坊;工业用地内企业包括加油机厂、暖气片厂、木质家具厂、仓库、油顶厂、五金加工厂、自来水厂;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办公楼;农用地为前马荒及后马荒农用地。

相邻地块中,北侧:2019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21年开始建设沂水县市民文化艺术中心,现场勘查期间为沂水县市民文化艺术中心。东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农用地,东侧40m处于2019年修建沂河西路。南侧:2018年之前一直为农村道路及农用地,南侧农村道路于2019年扩建为双马路;南侧30m处于2018年建设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双马路及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西侧: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及农村住宅,住宅于2019年进行拆迁,西侧于2021年修建华山路,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华山路及拆迁空地。地块1000m范围内涉及用地类型主要为文化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工业用地、娱乐用地、河流水面、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日。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2个,采样深度为0-4.5m,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中的石油烃类及pH,共检测47项;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六价铬均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全部检出,土壤样品中铜、镍、镉、铅、砷、汞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及特征因子,另外监测石油类。地下水样品中pH、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铝、锰、铁、铜、锌、砷、硒、镉、铅、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各监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作为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主要结论

综上,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流转为居住用地。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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