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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县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3-2-27 9:24:03人气:

我公司编制的《郯城县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郯城县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3#地块位于郯城县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3#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6.567亩(4378m2),东至杨集村水浇地、西至杨集村农村宅基地、南至杨集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杨集村水浇地。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教育用地。

2、污染识别及采样检测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113日至202224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农用地,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区域历史一直为农用地及坑塘,现状为荒地及坑塘;区域内有农田、坑塘,无其他使用历史。地块内主要种植农作物(小麦、玉米、花生、蒜等)。地块内坑塘为自然形成,主要水源为汛期地表水汇集,周围无排污单位,坑塘主要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涉及渔业养殖、纳污等其他用途。调查地块北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农田;调查地块东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农田;调查地块南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农田及居民住宅;调查地块西侧可追溯期内一直为居民住宅。

(一)根据地块内坑塘地表水及底泥监测数据可知,调查地块内坑塘积水中各污染因子全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其中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因子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周围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随地表径流直接进入坑塘,同时由于坑塘积水长时间处于静止状态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造成的。综上根据检测数据分析可知,地表水灌溉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在分析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均未检出,铜、镍、镉、铅、砷、汞有检出,检出率100%,但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六价)未检出,故地块内各污染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有检出,检出率100%,但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风险较小,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快筛数据监测结果可知,钴、汞、镉、锑所有检出数据及锌、铜、镍、铬部分数据低于检出限,为仪器自带软件计算得出,无法作为场地实际测量数据;因此以未检出计;砷、铜、锰、铬、铅、镍、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各监测点数值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变化,在沂水县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范围内,据此推断,地块土壤风险较低。

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主要结论

综上,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流转为教育用地。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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