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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 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9-10人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厂址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北、坪壮路以东(坪上镇朝阳社区北600米)。该项目主要建设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生产设施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实际形成年产5.78亿只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约14.6万吨/年)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实际新增职工定员150人,全年生产时间为365d8760h)。该项目实际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企业实际于现有厂区西侧进行建设本项目,该项目新增占地面积44622m2,该项目的实际平面布置图未发生变化。项目所在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26800m2,建筑面积为3936m2。项目厂区呈矩形,主要建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五金库、模具库、分析中心、办公室、餐厅等。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位于有厂区大部分区域,其中2座碎玻璃加工车间位于厂区北部、3座主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原料仓库以及一般固废间位于主生产车间的北部,成品仓库位于厂区南部,五金库、模具库、分析中心、危废间位于厂区西北部;办公生活区位于东区的东南部,主要为餐厅及办公室。厂区南部和西北部分别设置1个货物流与人员流共用进出口,可保证产品生产和货料畅通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24月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81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临港行审环评字[2022]19号)。

该项目于2022910日开工建设,于2023530日建设完成。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于企业新增产品及办理新的项目环评手续,202361日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69日向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重新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68~202868日,证书编号:91371300267111535F001V

2023615日该项目开始调试生产运行,经过1个月的生产运行,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生产运行正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达到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建设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生产设施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910~20231018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583944546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

1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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